2007年9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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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员走进立案庭 20元的纠纷一天和解
本报记者 仇健

  为了20块钱和一个“理”字,王先生跑到杭州拱墅区法院嚷嚷着要打官司。可官司还没开打却被请进了调解室,没想到,纠缠了好些天的问题当天就解决了。
  王先生家住二楼,前段时间,一根下水管道堵住了,怎么通都通不了。因此受影响的还有三楼、四楼和五楼的住户。为此,王先生只好请了工人来疏通,花费了80元钱。王先生说,水管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共用的,堵住了大家都有责任。如今他找人来修,这个费用总不能由他一个人承担吧。于是,他认为应该每户人家平均承担各20元钱。
  拿着修理工开的收款收据,王先生敲响了楼上邻居家的门。三楼、四楼的住户也都掏出了20元钱。可到五楼的李先生家时,王先生却碰壁了。李先生说,自己平时用水时非常小心,稍微大点的东西都会把它捞出来,水管堵住了肯定不是他的责任。于是,说什么也不肯掏钱。
  这下,王先生生气了。于是,两人闹进了社区,要社区干部评个理。这事虽然不大,可两家人的关系弄僵了,社区为此调解了好多次,但都没有解决。
  无奈之下,王先生想到了打官司,于是跑到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。没想到,他官司还没开打,先被请进了调解室。接待他的是拱墅区司法局的资深调解员吴国利。了解了案情后,吴国利做起了他的思想工作:“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,为了这点小事打官司多伤和气啊。就算最后打官司要回了20元钱,可诉讼费就得50元呢,最终还是赔本买卖啊。”
  随后,吴国利又拨通了李先生家的电话,讲起了法律知识。他说,谁堵住了水管,谁就要承担责任。现在水管是大家一起使用的,如果李先生不想承担维修费用,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在使用过程中没有过错。显然,李先生是无法证明的,其他的住户也是无法证明的。那么这个责任就要由大家一起承担。然后,他还说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,举了相似的案例。最终李先生表示,愿意支付20元钱。
  吴国利说,联合调解中心走进法院一年多来,化解纠纷300多件,其中不少就是像王先生这样的“小事”。在以前,找个中间人调解一下就能解决的事,如今却被不少“认真”的人搬到法庭上来,浪费了诉讼资源不说,还破坏了邻里之间的和谐气氛。有时候即使法院判了,但彼此之间的友好情谊也没了。而调解员走进法院,正好可以化干戈为玉帛。
  目前,法院立案大厅前台就设立了人民调解受理窗口,由司法局聘任资深的人民调解员常驻。法院内设有人民调解工作室,由辖区内各镇、街道专职调解员轮流派驻,对同意接受调解的当事人,立即进行调解,以最简单、快速、经济的办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